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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会员管理办法修订版
来源: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1-08-23 | 995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绿促会活动;

(三)获得绿促会服务优先权;

(四)对绿促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绿促会决议;

(二)维护绿促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绿促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具体按照《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会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向绿促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绿促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年不参加绿促会活动、取得联系,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绿促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由绿促会秘书处负责收回会员证。

第十  本团体对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视情给予通报表扬、公开表彰等奖励。

第十  本办法由绿促会秘书处负责修改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入会申请表(个人会员)

     附件二:入会申请表(单位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