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绿促会活动;
(三)获得绿促会服务优先权;
(四)对绿促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绿促会决议;
(二)维护绿促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绿促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具体按照《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会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向绿促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绿促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二年不参加绿促会活动、取得联系,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绿促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由绿促会秘书处负责收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本团体对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视情给予通报表扬、公开表彰等奖励。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绿促会秘书处负责修改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第四届理事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入会申请表(个人会员)
附件二:入会申请表(单位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