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健全绿色贷款激励约束机制。第一,完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拓展评价结果应用场景。近期人民银行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新版方案综合考虑银行机构的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投资业务,并为绿色股票投资、绿色理财等业务创新预留空间,有利于更加全面地评价银行机构绿色金融业务开展情况。后续,人民银行将持续完善和优化绿色金融评价机制。
第二,研究降低绿色贷款风险权重。为控制风险,增强国内外监管接受度,可考虑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在试点范围上,可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内的银行机构先行先试;在行业范围上,可先从风电、光伏等绿色属性清晰、达成国际一致共识领域的绿色贷款开始。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可逐步将政策推广至全部绿色贷款,并进一步研究降低金融机构持有的绿色债券等绿色资产的风险权重。
第三,为符合条件的绿色贷款提供政策支持。在财政政策方面,下一步,在统一绿色贷款标准的基础上,建议财政为绿色贷款提供贴息支持。在货币政策方面,研究创设直达实体经济的碳减排支持工具,为银行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此外,鼓励银行机构发挥主观能动性,大力提升绿色贷款管理绩效,降低绿色贷款经济资本占用;开展气候和环境风险压力测试,增强绿色转型动力。
第四,强化银行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目前,监管部门已对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和上市公司提出了环境信息强制披露要求,人民银行组织研制的行业标准《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试行)》也已在六省(区)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先行先试。此外,人民银行还出台了《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方案》,并撰写了操作手册,以试验区为突破口,结合中英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实践,为实现全国金融机构环境信息强制披露积累经验。
三是加大金融科技对绿色贷款业务的支持力度。2017年以来,人民银行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赋能绿色金融发展。截至目前,各试验区已开发上线16个与绿色金融有关的系统,有效解决了绿色项目识别问题,降低了绿色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扩大了绿色金融服务的范围和覆盖面。下一步,要继续发挥大数据等先进科技在绿色贷款审批、贷后管理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作用,助推绿色贷款业务稳步发展。
四是重点加大对清洁能源领域的绿色贷款支持。能源结构调整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核心任务。到2060年,清洁能源占比将从目前的不足20%逐步提升至80%以上,这一过程离不开金融尤其是绿色贷款的大力支持。当前,投向清洁能源产业的绿色贷款占比不足27%,未来仍有极大提升空间。金融机构应聚焦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订明确具体的绿色贷款业务发展规划,重点支持技术领先、有国际竞争力的清洁能源等领域的企业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