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实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0%左右的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现将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年预期目标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2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报送2021年监管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组织有关单位按月跟踪监测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进展及消纳利用水平,按季掌握电网企业调度部门、交易机构落实中长期电力交易情况,按半年评估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执行情况,按年度通报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附件:
1.2021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
2.2022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21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