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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
来源:中国政府网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1-06-03 | 14467 次浏览 | 分享到:
科学绿化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保护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建设绿水青山的内在要求,是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对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具有重大意义。


(十一)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各地要对新造幼林地进行封山育林,加强抚育管护、补植补造,建立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提高成林率。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要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规范、可持续开展森林经营活动。鼓励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支持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积极推动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大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力度,优化森林结构和功能,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稳定性和碳汇能力。加大人工针叶纯林改造力度,开展健康森林建设,增强松材线虫病等有害生物灾害防控能力。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能力建设。实施草原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加快退化草原恢复,提升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采取有偿方式合理利用国有森林、草原及景观资源开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提高林草资源综合效益。强化林地草地用途管制,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草地和公园绿地等违法行为。严格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古树名木实行挂牌保护,及时抢救复壮。(国家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创新开展监测评价。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将绿化任务和绿化成果落到实地、落到图斑、落到数据库,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要推进作业设计编制、施工、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全面监测林草资源状况变化。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综合监测评价体系,运用自然资源调查、林草资源监测及年度更新成果,提升国土绿化状况监测信息化精准化水平。按照林草一体化要求因地制宜设定评价指标,制定国土绿化成效评价办法,科学评价国土绿化成效。(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三)完善政策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安排资金,将国土绿化列入预算,不断优化投资结构。鼓励地方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实行差异化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引导营造混交林、在旱区营造灌木林、在条件适宜地区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使用乡土珍贵树种育苗造林、实施退化草原种草改良等。中央财政继续通过造林补助等资金渠道支持乡村绿化。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制定林业草原碳汇行动方案,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林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