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林长制引领资源保护管理不断强化
坚持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截至2025年底,共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130.7万名,其中省级林长438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森林法执法检查,国家公园法、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相继出台,及时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土绿化法治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印发《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推行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启动第三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完成林草湿荒普查,推进自然资源“一张图”建设。扎实开展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含林长制落实情况),加大对破坏林草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通报违法违规典型问题28个。
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及“林电共安”攻坚行动,排查整改火灾隐患12.5万处。全国发生森林火灾225起、受灾面积4946.5公顷,同比分别减少23%、30%。全面完成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实现县级疫区、乡级疫点、发生面积和病死树数量“四下降”。实施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1466.7万公顷,近3年累计清除互花米草9.7万公顷,扩散态势得到根本性遏制,有效应对境外摩洛哥戟纹蝗入侵。
五、用好用活资源推进林草产业快速发展
我国提前实现2030年国家自主贡献森林蓄积量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作出“到2035年森林蓄积量达到240亿立方米以上”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承诺。印发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年度工作要点。持续深化林草碳汇试点,黑龙江、四川、浙江、安徽、湖南等地初步形成各具特色的“碳汇+”应用场景。加快推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建设,支持造林碳汇、红树林营造等项目开发,截至2025年底,已公示项目87个,预计年均减排量超15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制定支持集体林改先行先试具体措施,放活林木采伐管理,对福建、江西、重庆3个深化集体林改先行区充分放权赋能。印发《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出台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举措,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林权抵押贷款余额2308亿元。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8年)》。出台《关于加快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的意见》,为林场改革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江西推行“林长+林改”模式,陕西积极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四川创新林草统计调查制度,江苏、山东、浙江等地深入推行用地用林用草用海联动审批,改革成效更多惠及民生。
实施促进林下经济发展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康养服务政策。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