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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我涓滴,会它千顷澄碧
来源:《绿色党建》微信公众号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1-01-20 | 21725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习近平外交思想对荒漠化防治国际履约的特殊指导意义

  (一) 荒漠化防治履约事业的特殊性

  1.荒漠化公约的特殊国际法地位

  当我们收起望远镜,拿起放大镜,就不难发现在联合国体系内存在着有趣的天、地、人(生物)三大国际法支柱,即旨在避免大气过度碳排引发灾难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旨在解决大地癌症的《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和旨在保护那天地之间,人与生物多样性的《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这其中,代表地的荒漠化问题,影响粮食安全、阻碍经济社会发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荒漠化是全球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

  在全世界,荒漠化对脆弱土地生态系统造成毁灭性打击,还引发当地居民以更极端的手段争夺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甚至激发社会冲突与政治动荡。据统计,全球干旱地区有至少10个武装冲突与荒漠化有关——中东进程、索马里冲突归根结底都源于生存和发展资源的局限;荒漠化和干旱造成非洲粮食连续40年减产;2011年“非洲之角”因干旱等导致的荒漠化引发大饥荒,导致肯尼亚、吉布提、索马里、埃塞俄比亚、苏丹和南苏丹等国家1200万人受灾,是埃肯边界居民武装冲突的直接导火索。

  为了解决荒漠化对人类文明构成的严重威胁,1994年荒漠化公约应运而生,成为世界环发大会之后国际社会签署的第一个国际环境公约,也是联合国体系中唯一与土地相关的公约,荒漠化公约的特殊重要性可见一斑。

  2.我国荒漠化防治履约的特殊贡献

  荒漠化防治履约是对外彰显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最“接地气”的重要工作。

  一方面,我国履约工作成绩卓然,被誉为“世界履约看中国”。我国是最早加入公约的国家之一,多年来遵循公约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沙治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的重要批示精神,在国内坚持开拓创新,不断完善荒漠化防治法律、政策、科研、规划、考核等重点工作,实现了连续十几年荒漠化土地面积净减少,年均减少2424平方公里以及荒漠化程度减轻的骄人成绩。根据中科院对外发布的研究成果,我国率先实现了联合国土地退化零增长的目标。对外有所作为,以我国为主推动荒漠化公约建立履约审查委员会,支持设立区域履约机制,积极参与了公约《十年战略》以及《未来战略框架》的研究制定,为公约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林草局(原国家林业局)作为履约主管单位先后两次获得荒漠化公约秘书处授予的“世界防治荒漠化杰出贡献奖”,是全球唯一一个两次获此殊荣的缔约国;中国治沙英雄牛玉琴、石光银获得联合国粮农组织授予的拉奥博士奖和杰出粮农奖;宁夏中卫沙坡头、新疆和田与内蒙古敖汉也因治沙成效获得全球环境500佳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