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APPLICATION FORM
活动报名
立即提交
ACTIVITY
报名热线
010-64201903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5年第8号)(委托浙江等5省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 作者: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 | 发布时间: 2025-08-11 | 243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二)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资格的有效期限为3年。

(三)2015年以前,经我局审批取得无有效期《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须于2025年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向所在地受托机关申请换发新证,并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许可条件的更换新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销其持有的《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许可证》。

(四)被许可人需严格执行热处理要求,确保有效杀灭板材内的松材线虫和媒介昆虫。加工后的板材调运前,依法申请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调运。

本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可对其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中止或终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申请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