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资格的有效期限为3年。
(三)2015年以前,经我局审批取得无有效期《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须于2025年8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向所在地受托机关申请换发新证,并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许可条件的更换新证;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销其持有的《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许可证》。
(四)被许可人需严格执行热处理要求,确保有效杀灭板材内的松材线虫和媒介昆虫。加工后的板材调运前,依法申请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调运。
本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可对其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中止或终止,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受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