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完善覆盖农村人口的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分层分类帮扶制度。按照巩固、升级、盘活、调整的原则,推进脱贫地区帮扶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帮扶产业体系,将发展联农带农富农产业作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补助资金优先支持内容。加快补齐脱贫地区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优先布局产业发展所需配套设施。发展面向脱贫地区的职业教育,持续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持续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深化东西部协作,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集中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健全脱贫攻坚国家投入形成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九、保障措施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农业强国建设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将农业强国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确保农业强国建设各项任务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协同配合,强化规划、项目、资金、要素间的有效衔接,避免重复安排建设。对本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完善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多层次农业保险,重点支持农业强国建设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涉农干部培训,提高“三农”工作本领,打造一支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有服务农业强国建设能力的“三农”干部队伍。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坚持本土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加强高校涉农专业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水平,建强农业强国建设人才队伍。建立健全农业农村法律规范体系。推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有条件省份率先建成农业强省,鼓励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资源条件较好的市地加快建设农业强市,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加快建设农业强县,分类探索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模式。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