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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就《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来源:中社部信息宣传中心 | 作者: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 | 发布时间: 2025-01-03 | 538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问:职工选择弹性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如何确定?
  答:根据决定,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考虑到改革实施过程中,在不同年度退休,最低缴费年限会有差异,办法根据弹性退休政策对此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职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达到所选择退休时间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选择弹性延迟退休的职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应达到其法定退休年龄对应年份最低缴费年限。
  问: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弹性退休在程序上有什么要求?
  答:为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办法规定,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弹性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同意。
  :办法在职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保经办服务等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所在单位应不晚于职工退休时间当月,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如实提供退休时间申请书等材料。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进行审核。职工从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探索扩展退休服务,主动为临近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提供关于办理退休手续的预先指导和提前受理等服务。
  问:根据办法相关要求,社保经办服务将作哪些方面的优化调整?

  答:人社部门将通过模式创新,促进社保经办服务持续优化。一是大力推进“退休一件事”。组织各地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实现退休相关联办事项“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提升用人单位和群众获得感。二是逐步开展退休提醒服务。主动对接临近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提前提醒可以考虑选择退休时间,并告知办理退休手续的流程和渠道。三是逐渐推开退休预先服务。提前受理临近退休人员提出的相关档案信息审核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等业务申请,方便参保人员提前了解自己历年的参保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