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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社部信息宣传中心 | 作者: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 | 发布时间: 2025-01-03 | 1119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第十条 对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再受理弹性退休申请。
  第十一条 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充分尊重职工意愿,保障其依法选择退休年龄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
  第十二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探索扩展退休服务,主动为临近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提供关于办理退休手续的预先指导和提前受理等服务。
  第十三条 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弹性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同意。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12月31日前已经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