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重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要抓紧研究制定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权益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落实完善各项支持和保护政策措施。要提高社保政策的灵活性和包容性,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参加社会保险。要引导企业完善行业公约和行业标准,加强自律、依法用工,自觉履行其应当承担的用工和权益保障责任。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强对企业用工方式的监督和合法性审查,对不合理用工现象加大监管和惩罚力度。要积极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使其覆盖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要大力实施劳动权益保障专项行动,从公平就业、工资支付、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平台规则算法等方面补齐权益保障短板,推动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