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
(二十五)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各级工会要牵头抓总,各级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组织推进机构要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促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方面的立法。
(二十六)发挥企业作用。强化国有企业政治责任,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带动作用。支持民营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企业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发布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蓝皮书。对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成效显著的企业,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工会等按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
(二十七)健全社会支持体系。加大对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建立产业工人队伍数据统计、调查、监测体系。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课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