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碳排放交易机制下,林业碳汇作为‘国家核证减排量(CCER)’的其中一种类型,可以用于抵销一部分(不超过5%)重点排放企业经核查的排放量,这就使林业碳汇具备了交易价值,成为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项目类型之一。”朱建华介绍。
然而,当下我国林业碳汇交易仍存在着一些挑战。在朱建华看来,可真正实现交易的林业碳汇项目还处于一个“雏形”阶段,无论是项目的减排量还是成交量都有待进一步提升。
朱建华从促进森林固碳增汇的角度,希望碳市场能够发挥一定的激励与补偿作用。“林业碳汇作为基于自然的‘碳清除’项目,相比于绝大多数减排项目,更加具有生态和多重效益优势,但同时也存在资金短缺、技术不足、回报周期长及非持久性等风险。”朱建华建议,未来需要获得更多的支持,才能健康有效地发挥森林补充碳市场和应对气候变化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