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干部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十条 民政部机关行政编制324名。设部长1名,副部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3名)。
第十一条 民政部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由民政部党组决定、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的机构编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3年10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