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健全党政机关运行保障制度。修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持过“紧日子”,规范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修订《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完善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差旅、会议等其他制度规定。修订《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推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健全电子文件管理、密码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党政专用通信、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制度,提升安全服务保障水平。
本规划纲要的实施工作,在中央书记处直接领导下,由中央办公厅牵头负责。中央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向党中央报告规划纲要的实施进展情况。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政治担当,制定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对项目进行调整的,由牵头起草单位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党中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