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程序。
1.编制方案。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应结合区域发展实际需要,按照实施方案编制大纲(见附件)要求,编制3年建设实施方案,制定相应保障措施。
2.组织推荐。省级发展改革委作为汇总申报单位,要对备选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履行必要审核程序,提出审核意见,择优推荐。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于2021年8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省级推荐文件、示范基地或骨干企业建设实施方案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光盘)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对推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3.评审确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地报送的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实施方案组织评审并公示确认。根据评审和公示结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名单。
(三)中后期监管。
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对示范基地建设和骨干企业培育情况加强指导和管理。建设期满后,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及时组织评估验收,明确验收结果,并将评估验收情况、建设经验和建设成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工作进度滞后、建设成效较差的,将视情况采取督促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对于评估不达标的,将及时调整退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所在地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解决示范建设中遇到的项目审批、配套政策等问题,确保示范建设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利用现有渠道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支撑项目予以支持。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优惠政策,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的保障力度。鼓励探索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长效机制。
(三)加强经验推广。各地要加强对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建设情况的跟踪,及时总结形成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模式,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切实发挥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韩斌杰
电 话:010-68505574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1年5月30日
附件 1
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一、示范基地基本情况
(一)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包括行政区划、地理位置、交通情况、经济发展概况及产业特点、资源禀赋、环境状况等。
(二)本地区资源综合利用情况。
1.大宗固废种类、年产生量、历史堆存量,当前已综合利用的种类、总量等。
2.各类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方式和途径,各类利用方式的利用量等。
3.本地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数量、资源综合利用主要产品、产量、产值及就业人数等。
4.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含降碳)效益分析。
5.相关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落实及出台情况。
(三)示范基地有关情况。
1.示范基地的边界及面积、区位交通、功能布局、建设发展概况等情况。
2.示范基地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数量,处置利用的大宗固废种类、数量等,基地在技术、装备、研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及产生的带动效应等。
(四)示范基地重点企业概况。
1.重点企业经营规模、主营业务、年产值、利润及研发能力、技术力量等。
2.重点企业利用的大宗固废种类、来源、数量、主要产品、销售收入、产品流向、先进技术装备等。
二、存在问题及建设必要性分析
(一)存在问题。分析本地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目前基地在建设运营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二)建设必要性。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简要分析示范基地建设的必要性。
三、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简要描述示范基地建设的总体思路。
(二)建设目标。
1.总体目标。包括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产值、利润,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资源综合利用机制建设等方面。
2.具体指标。包括示范基地大宗固废无害化处置量、基地主要大宗固废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率、主要综合利用产品产量产值、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模式研究和政策完善等方面的指标(详见表 1)。
表 1 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指标表
四、示范建设主要任务
按照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要求,对基地大宗固废综合利用进行总体设计,从优化产业布局、创新利用途径、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创新经营模式、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范管理运营、完善政策机制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任务。
五、重点项目
针对基地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提出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
1.项目建设汇总表。
2.主要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工艺流程及技术装备(先进性分析)、利用大宗固废种类和数量、产品种类、产值及利润、主要利废产品市场情况、投资估算和综合效益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