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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全国部分地区要素市场化配置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国函〔2025〕86号)
来源:国务院 | 作者: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 | 发布时间: 2025-09-19 | 630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五)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改革创新。支持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建立合作衔接。对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平台非公开进行股权转让或分红派息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支持证券公司加强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相关的普惠金融服务,鼓励银行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增强对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创建绿色环保等特色板块。

(十六)支持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入开展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等探索。依托中非经贸博览会平台,推进对非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六、探索绿色发展新路径

(十七)支持完善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丰富中长期交易品种,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探索推进电力容量市场及金融衍生品等新兴市场依法合规建设。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加快建立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逐步实现“一张网、一个价”。

(十八)支持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健全排污权、用水权等交易机制。深化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绿色标准+认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等改革。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以及政府、企业和个人绿色责任账户。对投资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特定环境整治、公共服务、生态品牌建设等项目的社会资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一定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建立健全企业、金融机构等碳排放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积极融入全国碳交易市场,引导重点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开发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产品,推进多元化生态补偿。支持探索气候投融资。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十九)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航空、航天、新型能源、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现代种业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研究推动商业医疗补充保险政策落地,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二十)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鼓励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发展,使平台功能逐步覆盖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支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结合实际丰富入场交易品种,拓宽市场服务功能。

(二十一)推进要素协同配置。支持在人才引进、外资外贸、国际技术与产业合作等方面积极探索,提高集聚全球先进要素的水平和能力。完善按要素分配机制,推进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探索利用土地、资本等要素权益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



附件8


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要素市场化配置

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全域。

一、促进技术要素成果转化

(一)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有序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将经验推广到珠三角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范围内的公立高校和科研机构。支持国有科技型企业将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对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净收益的分享比例提高至50%以上。

(二)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鼓励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的科技项目遴选、资源配置、成果评价制度。支持国家级科研机构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在粤新型研发机构按规定享受地方优惠政策,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发展。支持推广企业创新积分制,优化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探索实施首席科学家负责制,与国家实验室、科研机构等联合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三)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支持完善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使用方式。推进国有创投机构改革,完善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支持开展不穿透到单个项目的综合考核、审计与评价。优化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市场。

二、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四)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绿地用地规模管理模式,探索特大城市、超大城市大片绿地等连片开敞空间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但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按照国家明确的范围、标准和规则,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

(五)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完善弹性出让年期制度。推动产业用地实施“标准地”出让,建立健全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就业贡献、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等控制指标体系。推进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

(六)以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制定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盘活城镇低效用地。探索存量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深化“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和村级工业园整治。支持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对广东省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经依法批准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在确保运营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创新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方式,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政策。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求紧迫、条件成熟的城市,探索开展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试点。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