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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
来源: | 作者:新华社 | 发布时间: 2025-01-21 | 436 次浏览 | 分享到: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

(2024年12月30日)

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迫切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保障老有所养,让全体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增强科学预判、做好前瞻部署,加快健全养老服务网络,优化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强化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的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分级分类、普惠可及、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健康促进,推动养老服务扩容提质,进一步激发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活力,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主要目标是:到2029年,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成,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扩容提质增效取得明显进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不断优化;到2035年,养老服务网络更加健全,服务供给与需求更加协调适配,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

二、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一)建设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依托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在承担兜底保障职能基础上,拓展和强化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应急救助、资源协调等综合功能,统筹推动县域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省级、市级养老机构要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增强对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的技术支持、示范引领、人才培养作用,促进区域联动。

(二)加强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依托乡镇(街道)敬老院、优质民办养老机构等,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发挥专业照护、服务转介、资源链接等作用,促进上下联动,推动供需衔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动乡镇(街道)敬老院由县级民政部门直管,探索推广委托运营,提升服务管理质效。

(三)完善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站点。发挥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带动作用,采取“中心+站点”等方式,大力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完善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与教育、卫生健康、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综合利用,建设“一老一小”服务综合体。发挥设施站点连接家庭与社会服务的作用,及时收集和转介服务需求。

三、贯通协调居家社区机构三类养老服务形态

(四)巩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完善老年人床边、身边可感可及的养老服务政策措施。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探索为居家失能老年人建设具有连续、稳定、专业服务功能的家庭养老床位,开展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技能培训。积极培育专业化服务机构,鼓励社区和家政、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上门提供老年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居家照护服务需求。加快适老住宅建设,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

(五)强化社区养老依托作用。扩大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依托社区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支持。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整合周边场地设施等资源,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增强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将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重点内容。探索老旧小区养老服务供给有效途径,推动完整社区建设。探索开展“养老顾问”服务,提供专业咨询、委托代办等助老项目。村(社区)“两委”要把服务老年人作为重要职责,掌握辖区内老年人情况和服务需求,协助开展养老服务。补齐社区老年人活动场所短板,开展文体娱乐、社会交往等活动。加强孤寡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六)优化机构养老专业支撑作用。根据服务对象和设施条件,因地制宜推进养老机构分类改革,调整完善供给结构。兜底保障型养老机构主要收住特困老年人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普惠支持型养老机构面向全体老年人开放,由设区的市级政府制定支持办法,加强收费引导管理;完全市场型养老机构实行充分竞争、优质优价,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础上,向社会开放空余床位,扩大普惠养老服务,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和绩效激励制度。鼓励社会力量新建或改扩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扩大优质机构养老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养老机构技术创新示范、服务技能培训、设备推广应用等作用,推动专业化服务向居家和社区延伸。加强残疾、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着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引导养老机构积极收住失能老年人,发展长期照护和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服务。探索“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共同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照护机构,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收住重度残疾人。

(七)促进医养结合。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服务制度、业务流程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加强疾病防控。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协同,强化整合照护,健全稳定顺畅的双向转接绿色通道,简化转诊就医程序。根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需要,依法依规赋予相应处方权。鼓励具备相应医疗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加强失能高危人群早期识别和失能预防,开展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