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创新基于环境权益公允价值的金融产品。推进“长江绿融通”绿色金融综合服务系统应用,建立适应绿色发展的贴息、增信、风险分担和补偿等政策。推动中国—新加坡绿色金融合作,探索推动绿色信贷等认定标准融合。探索气候投融资,引导资本要素向绿色低碳领域集聚。
(十八)推动境内外资本要素有序流动。支持探索中国和新加坡金融产品与资金互通。允许注册在渝的新加坡投资企业依法合规在渝挂牌交易。支持培育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为离岸贸易提供清算结算等金融服务。探索铁路运单物权化和铁海联运“一单制”,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基于铁路运输单证的金融服务。
六、加快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
(十九)健全资源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深化天然气体制改革,研究增加上游天然气销售主体。规范重庆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稳步扩大交易规模。研究支持天然气(页岩气)开采企业开展天然气销售业务。推进电力现货交易,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探索新型储能、电动汽车、可调节负荷等作为独立主体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立足川渝能源资源条件及分布特点,在适宜地区探索“电力跨省域办理”一站式服务模式。提升清洁电力要素市场化配置能力,依托电网通道,统筹电力要素能源价值和环境价值。
(二十)构建绿色要素交易机制。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改革,支持深度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依托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探索用水权、排污权等初始分配和交易制度。鼓励企业探索建立碳账户。推动加强长江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全流域环境保护裁判尺度与环境保护标准的统一。完善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完善能耗产出效益评价,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产业及经济发展条件好的地区流动和集聚。积极推动绿色电力交易和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依法审慎开发环境权益交易产品,探索开展资源环境权益质押融资。
七、全面提高要素协同配置效率
(二十一)强化新业态新领域和服务业要素保障。聚焦航空、航天、生命健康、人工智能、新型能源等新业态新领域,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健全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加强要素综合配置保障。
附件10
成都市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试点范围包括四川省成都市全域。
一、激发技术要素创新活力
(一)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开展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规范第三方评价。完善技术类无形资产评估评价,健全挂牌交易、公开拍卖与成交信息公示制度。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政府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设立和发展中试研发平台。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推动专利开放许可,促进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转让和实施许可。
(二)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改革科研项目立项和组织方式,推动西部(成都)科学城在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探索实施经费包干制,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探索科研资金跨行政区域使用,促进科技资源跨区域开放共享。健全成都科技创新资源共享服务模式,发布共享服务清单。试点探索技术要素向产业体系转化路径。
(三)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支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探索企业创新积分制。依托四川省“科创通”平台,构建连接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综合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高标准建设运行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知识产权业务供需库,推动知识产权融资企业需求精准匹配对接。做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深化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和推广。推进知识产权金融生态综合试验区建设,探索以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
二、提高土地要素配置效率
(四)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探索依据人口存量和变化趋势匹配新增建设用地。支持探索优化建设项目用地用林审批流程,允许依法依规统筹用地用林规模和指标。加快编制以片区为单元的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实用性村庄规划。依法依规推进闲置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组织实施耕地后备资源评价。
(五)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推广“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模式,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适时将“标准地”模式向其他经营性用地出让推广。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度体系,持续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工业用地市场化供应方式。支持探索细分、创设用地类型,推行新型产业用地等模式。推进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供给改革,探索混合用地清单管理制度,划分“鼓励混合”、“允许混合”和“禁止混合”用途,制定混合用地出让指引。
(六)探索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土地。完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和腾退方式,鼓励采取回购、节余土地分割转让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探索通过协议处置、司法处置、自主盘活、提档升级等方式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在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层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推动国土空间立体开发。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