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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制度保证——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答记者问
来源: | 作者:共产党员网 | 发布时间: 2024-09-04 | 794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办法》在组织处置申诉、纠正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注重对党员权利的保障,专门对申诉和纠正作了规定。《办法》明确规定,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给予负责的答复。对于需要纠正的处置决议,应当重新作出决定,由重新作出决定的党组织报其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宣布;对于无正当理由反复申诉的,有关党组织应当书面通知本人不再受理申诉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问:《办法》对组织处置的工作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答:《办法》对各级党组织在组织处置工作中的具体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加强对组织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履行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的职责,加强政策指导、审核把关与督促落实,定期对组织处置工作进行抽查复核;基层党委履行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所属党支部按照规定开展组织处置并全程指导;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做好组织处置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问:请谈谈如何抓好《办法》的贯彻执行?

  答: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党员队伍建设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办法》,不断纯洁党的组织、健康党的肌体。要加强学习培训,把学习《办法》与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将《办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通过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准确领会《办法》精神,全面掌握《办法》内容,严格执行《办法》规定。中央组织部将适时通过业务培训、工作问答等方式,抓好《办法》的学习培训和政策解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坚持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把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及时、严肃地开展起来。要把教育贯穿组织处置工作始终,坚持在转化提高上下功夫。要把握政策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全面准确查核问题,客观公正作出处置决定。要搞好制度衔接,正确处理好组织处置同党纪处分的关系。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延伸阅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