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督促检查
25.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关系党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涵盖各级领导干部的更加具体、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狠抓落实,确保抓出成效。
26.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细则,每年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分别报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7.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要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底通报执行情况,并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本细则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区各部门会议活动等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28.人大、政协、军队、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细则执行。
29.本细则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30.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