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江口两家公交公司投运新能源车辆,每年可节约燃油650多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080吨,凭借生态贡献,从县农信社获得600万元贷款,利率从8.2%下降到5.5%。
赤水市于2023年成立贵州首个森林碳汇管理局,局长李阳冰介绍,依托丰富竹资源,管理局组织开展林业固碳增汇工作,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和碳汇增量。今年4月,贵州省完成首批省级林业碳票交易签约,10张林业碳票涉及林地1.3万余亩,监测期碳减排量12.37万吨,交易金额约50万元。
运用法治力量 筑牢保护屏障
初夏红枫湖,碧波倒影,湖畔山色葱茏、花团锦簇。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红枫湖滋养着数百万贵阳市民,如今取水口水质稳定在Ⅱ类标准。然而十多年前,整个湖面发生蓝藻,水质急剧恶化。
为了不让“水缸”变“染缸”,2007年全国首家环保法庭在红枫湖畔揭牌。当年12月,环保法庭“第一把火”烧向了红枫湖上游的排放元凶——贵州天峰化工,污染源彻底得以清除。
“司法力量介入,就是‘铁拳’震慑。”清镇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海英说,十多年来,法院见证了人们环保意识不断提升,企业生产行为更加“绿色”,同时也见证贵州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司法体系更加成熟。
健全建强生态司法体系。贵州全省法院优化设置了34个环境保护法庭,将绿水青山纳入司法管辖。在全国率先探索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首创发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白皮书,检察机关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公益诉讼检察全过程。
乌江是贵州的“母亲河”,2021年8月,干流构皮滩水电站河段内出现大量漂浮物,经调查发现,漂浮物来源涉及贵阳、遵义、黔南州三地多个区县。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2月成立专案组,从全省抽调60余名业务骨干,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一体化办案模式集中办理。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肖俊说,通过专案集中办理,各方达成跨行业跨部门协同治理的共识,形成检察机关抓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抓统筹、县河长制办公室协调推进、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落实的河流治理模式,既形成治理合力,又建立了长效机制。
地方法规提升法治约束力。《铜仁市梵净山保护条例》《毕节市韭菜坪景区保护条例》……贵州陆续出台一系列地方性法规,用法治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2011年,贵州出台全国首部省级层面针对流域保护和治理的法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开创了“一河一法规”的立法形式。2019年,贵州出台《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2019年,《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成为全国第一部生态环境保护省级地方性法规,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上具有标志性意义。2021年,联合云南、四川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立法,首创“共同决定+条例”的立法模式,实现区域立法从“联动”到“共立”的跃升,为全国开展流域保护共同立法提供了新模式。
跨省联动共守流域安全。贵州与邻省(市)联动,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联合巡查督察和联合执法,从“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到“攥指成拳招招管用”,河湖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地处贵州、云南、广西三省(区)接合部的万峰湖,是“珠三角”重要水源,过去水质一度恶化成劣Ⅴ类黑臭水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主要原因是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近年来,通过检察公益诉讼,三省(区)五县(市)党委政府对跨区划流域治理高度重视,集中行政资源和各方力量,“一揽子”解决了治理难题。
黔桂滇三省(区)五县(市)万峰湖联合执法指挥部副指挥长、贵州省兴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世友说,三省(区)从各地生态环境、公安、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抽调数十名执法人员,集中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联动保护已成常态化。
新时代贵州牢牢抓住优良生态环境这一最大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不断激发新活力、蓄积新动能,正奋力在高质量发展新征途上,走出一条宽广的绿色发展之路。(《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赵新兵 王丽 汪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