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城乡绿化美化同步推进
印发《国家森林城市管理办法》,授予26个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全国国家森林城市数量达218个。印发《“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推进城市结构性绿地建设。修订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全国100余个城市开展了国家园林城市建设。印发《关于推动“口袋公园”建设的通知》,全国各地建设3520个“口袋公园”。印发《“十四五”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方案》,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开展村庄清洁行动,鼓励开展农村庭院和“四旁”绿化,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印发《国家公路网规划》。交通运输系统科学实施公路绿化,全年完成公路绿化里程近10万公里。铁路系统新增铁路宜林地段实现全面绿化,全国铁路绿化里程累计达5.59万公里,铁路线路绿化率达87.32%。落实河湖长制,推进沿河沿湖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印发《关于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因害设防、因地制宜布设农田防护林网工程。
全国工会系统建设“工会林”“劳模林”1300余个,面积近1.13万公顷,种植树木2300万余株。共青团系统发起全国青少年“绿植领养”活动,发放绿植1400多万份。全国妇联系统动员广大妇女开展种植“母亲公益林”等绿色志愿服务活动,累计创建“美丽庭院”635万户。中国石油发起“我为碳中和种棵树”公益活动,完成义务植树423万株,新建绿地1370公顷。中国石化深入开展绿色企业行动,完成义务植树194万株,新建绿地186.9公顷。全国冶金系统开展矿山复垦行动,新建绿地415公顷,新增复垦造林面积287.5公顷。中国邮政开展绿色邮政建设行动,着力减少碳排放,完成义务植树21万株。
05
绿化质量逐步提升
全面落实天然林管护责任,使1.72亿公顷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完成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46.2万公顷。持续推进退化林修复工作。印发《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5年)》,落实310家试点单位,2023年试点任务面积17.2万公顷。编制《林草种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新增省级乡土树种采种基地56处。全年生产林木种子1634万公斤,生产可供造林苗木287亿株,绿化良种使用率达到65%。印发《主要栽培珍贵树种参考名录(2022年)》,出台《“十四五”全国珍稀林木培育实施方案》。开展林业碳汇试点市(县)和国有林场森林碳汇试点建设。成立林草碳汇研究院,举办首届全国林草碳汇高峰论坛。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积极参与涉林议题履约谈判。
06
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全面建立林长制,形成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组织体系,各级林长近120万名,初步建立起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林长制督查考核列入中央和国家机关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印发《林长制督查考核办法(试行)》,开展首次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印发《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完成2021年激励评选,4市4县获国办激励。安徽、江西省全面施行省级林长制条例。
首次产出统一标准、统一底图、统一时点的2021年度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成果,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和应用持续深化。印发《国土绿化项目作业设计管理规定(试行)》。挂牌督办、通报一批破坏林草资源的重点案件,集中约谈部分问题严重地区。全年恢复乡镇林业站1000余个。完成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迁地保护情况调查。发布第二次全国古树名木资源普查结果,全国普查范围内的古树名木共计508.19万株。组织开展打击破坏古树名木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行动,成功举办首次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科普宣传周。
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建立包片蹲点机制,全年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持续保持历史低位。深入推进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首次实现县级疫区和乡镇疫点数量净下降,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和病死树数量比上年分别下降11.9%和26.1%。加强美国白蛾防治,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成效显著。完成草原有害生物防治1384.6万公顷。印发《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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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美百姓富取得新成果
全年林草产业总产值达到8.37万亿元,林产品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910亿美元。制定《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全年完成油茶种植13.33万公顷、改造26.67万公顷,茶油年产量有望突破100万吨。出台《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全国沙产业发展指南》《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印发《关于推进花卉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花卉竹藤领域标准体系。第二届世界竹藤大会顺利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向大会致贺信,大会发布了“以竹代塑”倡议。参展2022荷兰阿尔梅勒世园会,中国展园荣获室外展园铜奖和最佳体验奖。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生态护林员政策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