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立即提交
010-64201903
报名热线
活动报名
ACTIVITY
APPLICATION FORM
江西建设“湿地银行”探索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机制
来源: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2-03-03 | 4353 次浏览 | 分享到:

作为国家首批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统筹推进、先行先试,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开创性建设“湿地银行”。

2021年8月4日,江西省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江西省“湿地银行”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湿地银行”建设试点正式启动。

江西“湿地银行”建设聚焦完善湿地总量管控机制、建立“湿地银行”运行保障机制、建立湿地占补平衡指标形成机制、健全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4个方面,在万年、进贤、都昌、资溪、南丰、上栗、崇义7个县开展试点,促进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湿地银行”试点启动以来,江西湿地后备资源储值近800亩,促成湿地指标交易额近3000万元,利用社会资金完成湿地修复300余亩,保障了全省湿地总量稳定,促进了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和收入增加,降低了重大工程项目占用湿地的时间和人力成本,为构建湿地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赢格局探索出一条新路。

为什么要建“湿地银行”

江西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多措并举,做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一方面强化湿地资源监管,收紧湿地占用政策,压缩湿地占用量;另一方面强力推行湿地占补平衡机制,将落实湿地补充地并完成生态修复作为审核湿地占用申请的先决条件,防止占而不补。

2019年以来,江西省林业局共批准工程项目占用省级以上重要湿地709.802亩,督促指导相关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并修复湿地补充地1475.867亩,全省湿地面积总量保持稳定。

虽然湿地占补平衡机制在保障湿地面积总量稳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时间成本较大、缺乏管控目标调剂机制、不利于湿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问题。

为有效解决现行湿地占补平衡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江西省委、省政府结合湿地占补平衡机制运行情况,开创性地提出“湿地银行”建设思路,并纳入《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2021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为江西省持续深入推进湿地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找准了切入点。

“湿地银行”机制落地生效

江西省林业局积极探索、大胆创新,推动“湿地银行”机制创新落地生效。

注重凝聚机制创新工作合力。江西省林业局多次与省发改委、自然资源厅交流“湿地银行”基本概念和机制创新构想,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和支持。2021年8月4日,《江西省“湿地银行”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印发,“湿地银行”建设试点正式启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思路、主要任务和保障机制,为推动试点工作走深走实凝聚了强大合力。 

——持续完善湿地总量管控机制。

一是建立湿地资源数据库。按照国家林草局部署,组织开展湿地生态综合监测,顺利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数据融合,建立了以“国土三调”数据为统一底版的湿地资源数据库。

二是明确湿地总量管控目标。根据湿地资源数据库确定省、市、县三级湿地总量管控目标,在确保完成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湿地面积约束性指标前提下,结合各地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差异,实行省级定额、市县动态调整的管理制度,打通湿地占补平衡指标流转“最后一公里”。

三是压实湿地总量管控责任。将湿地面积总量作为独立考核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林长制、生态文明建设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考核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落实湿地总量管控主体责任情况。

——创新建立“湿地银行”运行保障机制。

一是明确管理服务机构。各试点县均明确了“湿地银行”管理服务机构,统一开展湿地占补平衡指标申报登记与核算、湿地后备资源盘点和登记等。

二是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争取资金380万元,建设全省统一的“湿地银行”信息化管理平台,为管理机构和服务对象提供湿地占补平衡指标和湿地后备资源在线登记、公开展示、占补平衡指标在线交易等服务,实现业务全流程线上办理。

三是强化考核评价。建立以湿地占补平衡指标登记数量和交易数量、湿地后备资源登记数量、服务满意度评价结果等为主要指标的“湿地银行”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注重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并重,充分调动试点县积极性。

——探索建立湿地占补平衡指标形成机制。

一是推动湿地后备资源登记。安排资金210万元,支持7个“湿地银行”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湿地后备资源摸排,按照立足本县、逐步拓展的思路,对全省国土空间进行全面科学分析,将未被纳入湿地资源数据库且具备补水条件、经修复后能够形成稳定的湿地生态系统的土地作为湿地后备资源,摸清其位置、边界、面积、权属、利用现状等信息并纳入湿地后备资源数据库。

二是打通湿地修复投融资渠道。利用“湿地银行”信息化管理平台集中、公开展示湿地后备资源登记信息,建立湿地后备资源产权主体和湿地修复投资主体“握手”机制,有效解决投融资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三是科学开展湿地生态修复。组织制定了《湿地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导则》《湿地修复与建设技术规程》《小微湿地建设指南》等地方标准,积极推进湿地生态修复机理及应用评估,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湿地生态修复。

四是探索开展湿地占补平衡指标核算。委托北京林业大学开展“江西省湿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价值核算”“江西省湿地生态系统碳储量评估”等研究,客观评价湿地在净化水质、调蓄水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固碳减排、美化人居环境、收益转化等方面的综合效益,为湿地占补平衡指标核算提供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