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立即提交
010-64201903
报名热线
活动报名
ACTIVITY
APPLICATION FORM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 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来源: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网 | 发布时间: 2025-01-22 | 951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十五)规范监管行为。政府部门要充分尊重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规律和项目投资特点,依法合规履行监管职责,不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各级政府开展存量政府投资基金优化调整工作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把握好节奏和方法,不搞“一刀切”,不得影响基金正常投资运作,继续做好存量政府投资基金的实缴出资,保护社会资本合法权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做好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