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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 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23-08-25 | 2940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创新城乡社会健康治理模式。推进卫生城镇创建,推动新版国家卫生城镇标准和管理办法落地实施,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评比、表彰等措施鼓励各地积极主动创建国家卫生城镇,探索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全域创建,提升卫生创建质量,有效破解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管理难题。开展健康城市建设,通过以奖代补、项目安排倾斜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将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指导各地开展村、社区、企业、机关、医院、学校、家庭等健康细胞和健康乡镇、健康县区建设,培育一批健康细胞建设特色样板,引导各级各类单位和场所承担起健康环境改善、健康知识宣传、健康行为践行、健康自主管理等责任,以点带面夯实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建设的微观基础。
  九、加强城乡环境整治组织保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辖区内的山区县(区)“平急两用”设施建设,统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资金,积极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污水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医疗卫生机构基础和环境卫生建设等项目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加强统筹谋划,指导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及城乡环境卫生整治相关工作。各地要提高认识,把城乡环境卫生大扫除、大清理、大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日常检查和抽查、监督考核。各地要统筹本地财政资金,支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探索按照考核结果和环境建设成效进行拨付使用。各地要充分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广泛参与,通过随手拍、大比武、积分榜等方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凝聚全社会共识,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清除病原孳生环境,不断提高群众环境卫生满意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