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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政策解读
来源:国家林草局资源司 | 作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 发布时间: 2023-03-27 | 5311 次浏览 | 分享到:


1、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概念。

关于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概念有多种定义,比较完善的是联合国粮农组织于1997年给出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是一种包括行政、经济、法律、社会、技术以及科技等手段的行为,涉及天然林和人工林,它是有计划的各种人为干预措施,目的是保护和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各种功能,同时通过发展具有社会、环境和经济价值的物种,来长期满足人类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环境的需要。

狭义的森林经营,是以提高森林质量、建立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为增强森林供给、调节、服务、支持等多种功能,所开展的一系列贯穿于整个森林生长周期的保护和培育森林的活动。主要是对中幼龄林的抚育培养,是一种人工促进林木生长、改善林内环境、调节林分结构的技术措施。包括:抚育间伐、补植补造、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等。具体来讲,就是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伐除林内的残次木、枯立木、病腐木、霸王木等,改善林内环境;伐除过密林木,调正林分密度,促进林木生长和天然更新;改造生态功能下降的低效林,改造经济效益低下的低产林,提高林地生产力。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之后,国际上比较通用的是森林可持续经营。

2、开展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的重要意义 。

全面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既是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务实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着力提高森林质量、发挥森林“四库”功能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着力提高森林质量是新时代林业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是有效解决森林资源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等约束性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同时,是林草部门全面巩固提升造林绿化成果、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工作的重要手段,是满足人民对生态产品的多元需求、破解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难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迫切需要。

对于建立科学可行的森林经营方案制度、建立有效的森林经营管理决策机制、推进森林经营工作的保障机制、提炼多样化可复制可推广的森林经营样板具有深远意义。对于加强中幼龄林抚育、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进程,全面提升森林经营水平,提高森林质量具有现实意义。

3、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的阶段性目标。

2023—2025年,打造一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试点示范单位。到2025年,试点单位初步形成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森林可持续经营决策机制,区域性主要类型的林分结构更加优化,促进天然林正向演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固碳能力得以增强。各省份初步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以提升森林质量为导向的政策、技术、投入和保障体系,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和技术标准。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引领,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水平显著提高,其他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程度明显改善,有力促进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有序开展。

4、《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国森林面积蓄积30多年持续“双增长”。当前,我国扩大森林面积空间有限,森林质量不高,但提升空间巨大。我国森林平均每公顷蓄积95.02立方米,不到全球平均水平的70%,不到德国的1/3,每公顷年均蓄积生长量仅为德国的1/2,林地生产力远未充分发挥。目前,全国的中幼龄林面积19.1亿亩,比例接近2/3,每公顷蓄积仅有66.16立方米,急需抚育的中幼龄林面积8.4亿亩,占中幼龄林面积的44.2%,提高中幼龄林质量尤为迫切,也是当前全面提高森林质量的主要任务和核心工作。为此,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牢牢抓住转型提质增效这个“牛鼻子”,及时将大规模国土绿化重点从注重增加森林面积转向面积和质量并重,并将工作重心向提高森林质量倾斜。加强政策创新,加大支持力度,着力解决森林可持续经营面临的管理、政策、投入等问题,以试点示范引领带动各地提高森林质量、调整林分结构、创新管理机制,进而推动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双碳”战略目标实现。

5、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发展历程和探索过程。

1992年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森林可持续经营”概念就成为国际社会应对森林问题、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热门话题。长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森林可持续经营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和实践,成就举世瞩目。2002年,制定并颁发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森林保护与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2004年,出台《全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分区施策导则》,选取汪清林业局、永安市、井冈山市、靖安县、临安市、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清源县等7个单位首批启动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验示范点建设,积极探索不同地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技术、模式和指标。2006年,出台《森林经营方案编制与实施纲要》;2007年,印发《关于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 全面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工作的通知》;2009年,出台《县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指南》,加快推进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体系建设。2011年,在全国选取200个单位,开展以森林采伐管理改革为核心的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2012年,选择辽宁省清源县等12个单位作为履行《联合国森林文书》的示范单位。2015年,确定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浙江省临安市等12个单位为国家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单位,开展第二轮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工作。2009年,启动实施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助项目,出台《关于开展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选取浙江建德、江西崇义、甘肃小陇山、中科院热林中心等15个单位,开展全国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2016年,又增补河南省国有商城黄柏山林场等5个森林经营样板基地。自2013年以来,深入开展蒙特利尔进程履约、中芬森林可持续经营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森林经营理念,倡导和推动了森林可持续经营《延吉宣言》的出台和发布工作,编制出版了《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国家报告》、《中国森林可持续经营状况(2016)》。2016年,发布《全国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积极推进多功能近自然森林经营,促进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2019年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意见》,统筹谋划全国森林经营工作,指导各地加快构建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管理决策体系。2020年,在整合各类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的基础上,选取73个单位启动开展了森林经营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旨在遵循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探索建立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和森林类型的森林经营模式和技术标准,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保障,创新管理和投入机制,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理念扎根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