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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强化业务协同 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 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们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作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 发布时间: 2023-01-19 | 416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明确信息共享内容。林草部门应将所掌握的林地承包合同、林权流转合同中记载的林班、小班、小地名、森林类别、树种、起源、造林年度等森林资源信息,以及发包方(出让方)、承包方(受让方)、林地面积、合同期限等信息共享给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登记后,应向林草部门共享林权权利人、不动产单元号、坐落、权利类型等登记信息。两部门要加强林地征占用审批、林木采伐审批、退耕还林等导致林地自然状况、权属状况等变化情况的信息共享,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探索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和内容。

  (二)打通信息共享渠道。各地要结合实际,由林草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协商,打通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等信息平台的共享通道,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互通共享,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人工交换、离线拷贝等方式开展共享。

  (三)保障信息共享安全。各地要建立安全的信息共享物理环境、网络环境、数据加密与传输机制,保障共享数据安全。要制定信息共享安全制度,共享信息仅用于林业管理和林权登记工作,防止数据外泄,确保信息安全。

  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全面深化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地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争取政府支持,落实保障经费,共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确保国家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尚未完成资料移交、数据整合的地方,省级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要研究制定本省数据移交整合的年度工作安排,于2023年3月底前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我们将通过全国不动产登记月报系统、调研督导等多种方式,及时跟进工作进展,对思想不重视、态度不积极、工作协调配合不力的地方,部、局将视情况进行通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