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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分支(代表) 机构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 | 作者: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 | 发布时间: 2024-02-06 | 11061 次浏览 | 分享到:

简介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简称绿促会)的组织建设,提高绿促会的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冠名方式

按照民政部有关要求,绿促会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科技发展趋势、学科发展需求及自身工作需要等开展分支(代表)机构设立工作。绿促会所属分支机构的冠名方式,正式名称为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XXX分会”“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XXX专业委员会”;“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XXX工作委员会”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绿促会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不得在名称中直接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也不得以研究会、会、中心、研究院、联盟等命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的绿促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审批,冠名为“XXX省、自治区、直辖市绿促会”,接受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 分支(代表)机构的性质和任务

(一)分支(代表)机构是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领导下负责组织本专业领域或本行政区域有关工作的机构。分支(代表)机构是绿促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另立章程、银行账号,分支(代表)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绿促会统一管理。

(二)分支机构印章管理。

1、分支机构的印章刻制由绿促会办公室负责办理,交由指定人员掌管。

2、分支机构印章,除用于对外商洽工作、征询和答复意见、索取资料及联系工作等事项外,原则上可用于以本分支机构名义开展的相关活动事项,但须报绿促会备案。

3、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其内设处室及部门不得刻制处室印章。

4、分支机构合并、更名、解散、撤销后,原有印章应及时上交

(三分支(代表)机构在绿促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中国长城绿化促进会”的规范全称,举办的会议、展览、培训等各类大型活动均需以呈批件形式报绿促会审批备案,所发生的经费往来,必须纳入绿促会法定账户统一管理,不得进入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

四)分支(代表)机构按照绿促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在绿促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及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和发展会员。设立、变更和撤销分支(代表)机构应当经绿促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分支(代表)机构可根据绿促会章程和本管理规定,依照本专业的情况制定本机构的管理办法,经各分支(代表)机构成立大会通过后一个月内报绿促会行政管理部备案。有条件的分支(代表)机构可以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归绿促会党组织领导。不得在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未经绿促会授权或者批准,其分支(代表)机构不得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合作活动,否则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由分支(代表)机构承担

(五分支(代表)机构的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本领域的学术交流、人才培训、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2、掌握本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调查了解本领域相关产业、事业有关发展现状,推动本领域产业、事业发展
3、组织本专业领域的相关代表性企事业、科研机构研究和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推广新技术、新成果,评选推荐符合行业标准优质企业或产品;
4、承接绿促会委托的咨询工作,定期向绿促会上报专业咨询报告;
5、协助绿促会期刊编委会工作;
6、发现和推荐优秀科研成果和优秀人才;
7、各分支(代表)机构要密切联系本区域本领域会员,按绿促会统一标准发展会员,及时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三条 申请成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条件和程序

(一)条件:
1、有学术带头人和一定规模的专家学者群体,符合绿促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不带有地域性特征有固定的住所有合法和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

2、分支(代表)机构的专业领域和业务范围与绿促会其它专业机构不得重复或接近,对于生态文明、环保绿化相关领域中比较成熟、具有创新的优势或重点专业,应考虑优先成立和发展;

3、分支(代表)机构发起人应从事生态环保领域相关工作,并符合以下其中一条。
1)中国工程院院士或中国科学院院士;
2)开创或引领国内某环保领域的学科带头人;
3)在生态环保领域,有较高技术水平,省部级以上重大课题主要负责人;
4)在生态环保、国土绿化领域,具有研发新产品、制定新标准、开拓新市场的创新和引领能力,或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家、经理人。

1、分支(代表)机构的发起人应有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的专业队伍,有较强的科研和管理能力,并能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开展相应的业务活动

2、分支(代表)机构的发起人应热心绿促会工作,善于团结同志,倡导先进生态环保理念、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并致力于提高我国生态环保、国土绿化水平。

 

(二)程序
1、分支(代表)机构发起人向绿促会提交成立分支(代表)机构申请,说明拟成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申报理由、业务范围、办公地点、主要组织机构成员候选人名单(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