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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推动碳达峰碳中和要迈七道坎
来源:中国能源报 | 作者:绿促会 | 发布时间: 2021-06-18 | 296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方面,应加快构建多元主体参与、价值合理体现、市场交易活跃的电力市场体系,这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的必要支撑,同时,应充分发挥绿证交易市场作用,加强与全国碳市场的规则衔接,使绿证制度真正成为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的重要保障;另一方面,随着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启动,应尽快将电力行业以外的重点排放行业纳入碳市场交易范围,形成相对合理的碳价格,对投资决策、信贷评价标准等产生决定性影响,吸引各类资金流入绿色低碳行业。

推动实现关键技术突破和创新

未来推动碳中和必需依靠技术创新和重大技术突破。

实现碳中和的关键技术可分为三个层次:首先是电气化技术,电气化是终端能源消费的重要方向,因此要加强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智能电网、储能等技术的攻关力度,大力发展电动汽车等产业;其次是在无法电气化的领域通过新型燃料替代实现深度脱碳,其中绿色氢能、生物质能、氨能将在工业、交通、建筑等难以脱碳的领域实现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再次是负碳技术,包括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生物质能碳捕集与封存(BECCS)等,最终实现碳中和。具体到“十四五”,要通过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为绿色低碳技术的蓬勃发展和新型业态的持续涌现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

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

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是当前国际合作中各方较易达成共识的领域,也是我国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议题。虽然我国承诺的碳达峰、碳中和时间跨度远短于发达国家,但仍要警惕发达国家通过主导制定国际规则,给全球绿色低碳发展“带节奏”,向我国施压、恶化我国外部发展环境。

在当前全球碳中和渐成共识的背景下,我国需更加坚定地建设绿色丝绸之路,加强清洁能源投资合作,继续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同时,需高度关注与此相关的国际气候治理动态,坚持发展中国家定位,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参与相关国际标准和规则制定,维护我国发展权益。近期,应组织专业力量深度参与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国际标准制定,避免受制于人。


作者:景春梅 陈妍
(作者供职于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